首页 > 服务公开 > 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而制定。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20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6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含10万)部分 8-12%
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部分 5-7%
1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部分 3-5%
1000万-1亿元(含1亿)部分 1-3%
1亿以上部分 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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