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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人权利新解读

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09年第一号公告,告知广大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告中陈列了纳税人一共有十四项权利,十项义务。在十四项权利中,仅仅是纳税环节中的权利,“花瓶权利”而已。依我看来,我们纳税人的权利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纳税人没有监督税收支出的权利,没有监督国家预算或决算的权利,没有要求国家各级机关公开行政支出的权利,没有问责行政机关的权利……特别是在大多数的人大代表还于满足“我们回去以后将广泛宣传、努力贯彻……会议精神”的观念下,纳税人民意如何转达到行政机关?如何有效监督行政行为?如何启动问责程序?……对此,我们每个人都有太多太多的问题。单靠行政领导从上到下的问责机制,只能导致官员对上负责、而不是对纳税人负责的局面。一句话,如果我们都不知道税收有多少、用了多少、怎么用了、用得是否规范、有没有浪费、违法违规如何处理等等,所有的所谓的权利都是一句空话。比如,经济危机以来,国家增加投入4万亿元,有人申请发改委信息公开,结果呢?

我被税务总局告知,我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今天是2009122日,税务总局才发布了2009年的第一号公告,看来,税务总局认为我们纳税人没必要知道太多东西,能告诉我们十四项权利和十项义务已经很不错了。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是否我不要求保密,你就不保密了?

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检举很容易,要调查出个结果很难,我还害怕被打击报复呢;告诉你,在检举税务人员的同时,别忘了一块拉上纳税人。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给你选择权,但是你选择后,要经过我批准才行。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再延期,税收还是要交的,纳税光荣。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我们更希望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不要玩忽职守或监守自盗,加大打击偷税漏税。虽然目前我们纳税人对国库里的钱没什么发言权,但是还是很关心的,该收进来的不能少。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有些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多说了。

十、陈述与申辩权——希望你耐心听完我的陈述和申辩,不要认为我态度不好而从严处理。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规范执法,杜绝“钓鱼执法”。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我们希望发生争议,在税务机关就能得到圆满答复或解决;我们不希望去行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尽管我们有这些权利,但是,搞起来很累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们不要形式走过场,我们要税务执法人员精通执法,听证应能释疑、解惑、止纷争……哎,要求太高了,如果我是税务人员,恐怕也做不到。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没了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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