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的一年,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是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的一年,也是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进入最后冲刺的一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加剧、上海经济发展面临重大困难的情况下,上海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多重矛盾与安全忧患叠加交织、多种宝贵机遇稍纵即逝、多项重大任务齐头并举的情况下,上海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在机遇和挑战面前有所准备、主动作为,把思想、工作、行动统一到高院党组“保经济发展、保民生改善、保社会稳定、保世博筹办,倾力服务大局,倾心为民司法”的总体部署上来。
2009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海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与审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司法能力,精心审判,加强调研,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为完成上述任务,各法院应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的审判思维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司法为民的理念、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要强化政治意识、国情意识、为民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高院应勇院长在去年底召开的上海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意识”。知识产权审判事关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事关先进文化的创造与传播,事关对外交流的顺利拓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各法院在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性、专业性特点的同时,切不可忽视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性。在审理涉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涉外案件等具有政治影响的案件中,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好正确的政治导向与政策导向。同时要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审理好涉及企业生存、涉及社会稳定的知识产权案件。
第二、坚持科学的审判思维。我们在审判实践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应当坚持科学的审判思维。坚持科学的审判思维,首先应当坚持司法审判的辨证思维与综合思维。司法的本质在于判断、协调和处理冲突,需要始终坚持辨证分析与综合统筹的思维。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双刃性特征明显,知识产权审判中就尤其应当注意把握好一系列辨证统一的关系。应当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激励与限制知识创新和传播的双重作用,促进竞争与限制竞争的双重作用,在统筹兼顾中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与强度,既依法充分保护,又防止权利滥用或保护过度。结合审判实践,当前应注意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中适当从严认定等同侵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要慎之又慎;在涉及老字号的权属纠纷案件中,应根据历史沿革与使用现状公平处理、促进利用;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应当审查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引导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的审判思维,还应当坚持司法审判的实践导向。司法审判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审判活动不应当也不可能脱离世俗社会来解决争议,实践智慧往往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武器。应当看到,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普遍学历层次高,为适应知识产权这个新兴审判领域的发展需要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支队伍大有可为,也将大有作为。但凡事都有两面性。由于年纪较轻、生活与工作经历不尽丰富,在办案中应注意防止脱离社会实践的理想化倾向;在事实调查中避免受到表面证据、表面现象的迷惑;在裁决时避免脱离案件实际与社会实际机械司法,避免作出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判断;避免作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裁判评价与公众评价严重悖离的裁判。
(二)贯彻落实“战略纲要”,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与审判机制,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2009年,上海法院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与审判机制。首先,在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浦东、黄浦、杨浦、卢湾四家基层法院应认真执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切实规范“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其次,上半年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范围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并着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划片集中指定管辖。高中院经过调研,初步确定了四个基层法院划片集中指定管辖的方案:浦东法院知产庭管辖范围为浦东、长宁、闵行、南汇、奉贤;卢湾法院知产庭管辖范围为卢湾、徐汇、松江、金山;黄浦法院知产庭管辖范围为黄浦、青浦、静安、嘉定、普陀;杨浦法院知产庭管辖范围为杨浦、虹口、宝山、闸北、崇明。在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后,除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以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反垄断等民事纠纷案件外,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为解决集中指定管辖后可能会出现的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四家基层法院应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适时增配审判力量。最后,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尝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与行政案件,为适时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做积极的探索。
(三)全面提高案件审判水平,抓好重点案件的审理
2009年,各法院要继续在规范庭审活动,加强诉讼指导、释明与调解,统一法律适用、改进裁判文书等各方面继续提高案件审判水平,并抓好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外案件等重点案件的审理。基层法院实行划片集中指定管辖后,审判格局发生相应变化,四家基层法院将受理大量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高、中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相应减少。为适应这一变化,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高、中院加强审判指导,支持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有序开展。高院每半年至少到各知产庭调研指导一次。要建立高中院的法官到基层法院轮岗锻炼的机制。建议高院、一中院分别派一人到卢湾法院协助办案,二中院派一人到杨浦法院协助办案,协助办案时间初定为半年轮换一次。请各相关法院抓紧落实。
第二,各法院要善于在案件审判中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对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影响大的案件以及不同法院受理的系列案件等,要及时通过编发审判信息或者向上级法院汇报等方式在条线内沟通研讨。高院要及时组织研讨,以期及时达成共识,弥补审判程序中存在的缺漏,纠正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偏差。
第三,各法院要善于在案件审判中发现法律适用示范意义较大、研究价值较大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精心审理,同时策划组织好宣传报道,打造在全国范围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案”、“精品案”,争取更多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
(四)紧扣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加强审判业务调研与成果转化
各法院要继续紧扣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审判业务调研与成果转化。今年重点抓以下工作:一是高院民三庭要认真完成高院重点调研课题《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若干问题研究》和最高法院指定课题《技术标准与专利权保护》。二是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咨询技术专家库。拟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下,在兄弟单位的帮助下,通过调研筹备,初步建立“上海知识产权司法咨询技术专家库”,供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在办理涉及技术事实争议的案件中使用。三是在去年完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适用的调查与思考”课题的基础上,结合“专利法”修正案的相关精神,尽快制定指导法定赔偿适用的执法意见。四是开展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纠纷的前瞻性调研,包括对纠纷类型预测、审判管辖和法律适用等等问题的调研,制定相关诉讼的处理预案。五是高院民三庭要编写好调研与指导材料,及时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六是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知产审判业务专题研讨会。
(五)结合审判需要,加强业务培训
鉴于近几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出现一些变动,部分审判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时间不长,需要尽快熟悉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加之需为反垄断纠纷审判做好准备,高院拟在今年加强对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针对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时间较短人员的相对系统的业务培训,也包括对反垄断法、专利法修正案、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培训。主要工作是:1.组织开展一期条线集中业务培训;2.适时邀请最高法院法官及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为全市知产审判人员作专题辅导讲座;3.高院民三庭派员参加每半年由各中院知产庭组织的审判心得交流讲座以及每季度由各基层法院知产庭组织的审判心得交流讲座;4.各知产庭要将集中业务学习作为常规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司法宣传,扩大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积极影响,
各法院应重视法制宣传对于扩大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积极影响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宣传重点:1.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座谈会、研讨会、网络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发表相关文章、案例等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探索。2.配合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做好“200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的宣传工作。3.做好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优秀法官的宣传工作。4.做好条线会议、业务培训的宣传工作。5.注重宣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以及司法为民的新举措。6.重点宣传上海法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际举措,特别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迎世博等方面的实际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