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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2010年2月1日起,江苏省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名单及管辖标准如下: 
1.     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江宁区人民法院。 
2.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3.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注:上述三地的基层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4.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天宁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镇江市: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6.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注:上述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