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向其发出《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此后,还要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因此,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是商标注册的第一个环节,仅表明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绝非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此时,该商标仍然是一个未注册商标。但是,一些个人或企业对《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以为拿到了《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在产品上标明是注册商标;有些不法分子更是故意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误导消费者。这种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