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管理
向微软学习:企业应加强商标使用意识

     一个企业,可能注册一个商标,或为防止他人注册类似商标,也可能会注册多个商标。但是,核心商标通常不会很多,甚至只有一个。当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进行全面、合法的使用,不应束之高阁,导致“养在深闺无人识”。

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直接使用在产品、产品的包装或装潢上,也可以使用在商品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或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报关单证等,或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以及使用在为参加各种展览会、博览会如上海世博会而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它资料等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标识,对注册商标标识不能随意加以修改。

一些国外著名大企业的商标意识就值得我们国内企业认真学习,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全球最大的软件企业微软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单独有一个栏目的网页介绍其拥有的所有商标(TM)和注册商标。我们所接触到的微软产品包括我们不熟悉的微软产品,用户接触到的产品名称、标志、图案甚至声音等,都可能已经被微软申请成为注册商标或作为商标使用。如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Windows VistaInternet explorer(网络浏览器)、HotmailVisual C++等都是我们熟知的软件,MicrosoftWindowsWindows Vista、Internet explorerHotmail、Visual C++等都是注册商标,windowshotmail等软件的标识(LOGO)、图形(ICON)也是注册商标。同时,在软件界面/内容、说明文件、使用协议等上,只要用到商标或注册商标的地方,微软公司都会特别加以标识(®TM)。每一台使用微软视窗(windows xp, windows vista windows 7)电脑上,都有微软相应的授权使用的标贴。微软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最大程度上使用其商标,满足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声明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醒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使用微软的商标或产品。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上海商标维权律师网 © 2009-2010
徐智达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445 8790,133 860 57288 传真:021-6445242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31弄(海佳大厦)A座2层
沪ICP备150110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