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就是为了使用,让客户便于识别。法律法规对注册商标的注册也有一定的要求,注册商标应该按法律规定在商品上正确标注。《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否表明注册商标并非强制性规定,商标所有人可自行决定。
商标所有人应该避免不规范的标注,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即标注的注册商标和商标局核准的不一致),“注”或R外不加¡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六条规定,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这是对药品注册商标的特殊规定。
不能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否则,将受到工商局行政处罚。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徐智达) |